一名移民加拿大,已拥有枫叶卡达25年的华人男子G某由于犯罪,面临被递解出境。G某本有机会通过上诉,避免被遣返的厄运,可是由于他更改地址却没有通知移民服务局,错失了一封重要的通知信件,因而被视为放弃上诉。之后G某向联邦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又遭驳回。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称,华裔男G某于1993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一直没有入籍加国。在2011年时,他犯下一桩罪案:“不正当使用信用卡”(improper use of a credit card)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以缓刑(suspended sentence)。
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后,由于G某犯下的罪行较严重,联邦移民部于2012年7月向他发出了递解出境令。但G某马上提出上诉,并获得成功。
移民上诉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于2013年1月批准暂缓对G某执行递解令。不过,边境服务局要求G某每6个月向他们报到一次。如果他因搬迁更改住址,也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IAD),直到2017年1月25日,当局重新审核递解令(reconsideration)为止。
但是G某并未完全遵守这些规定。在这期间,他搬迁过两次家,两次都没有通知移民上诉局(IAD),也只向CBSA报道过一次。
移民上诉局(IAD)于2016年12月15日,通过邮局挂号信向G某发了一封“重新检讨递解令通知”(Notice of Reconsideration),要求他参加聆讯(stay reconsideration hearing),并准备好自己的材料,到时候提交给CBSA和上诉局(IAD)。
由于G某搬迁,更换了地址,他没有收到这封重要的信涵,无人查收的这封邮件被邮局退回,他因此也没能参加聆讯。移民上诉局根据加国《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168节第1条,裁定G某自动放弃上诉机会。G某在得知消息后,向加拿大联邦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在递交给法庭的文件中,G某声称他曾于2016年7月按规定向CBSA报道时,一位官员曾告诉他说,“以后不用再来报道了”,这使他产生了“误解”。联邦法院的法官根据双方递交的证词,裁定G某违反规定在先。他搬家两次,更改地址两次,都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上诉局,导致自己未能收到通知,这显然不是上诉局(IAD)的过错。
早在2006年时,联邦法庭就曾这一类似的案件进行过宣判,并裁定如果移民上诉局发出的挂号信通知,如果当事人未能收到,上诉局没有责任“四处查找”上诉人的下落。
至于G某所说的证词,称某位CBSA官员曾告诉他:“以后不用再来报道了”,法官认为这不合理,也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G某,所以不予采纳。基于这些事实证据,法庭驳回了G某的司法复核申请。
华裔男子G某虽然在加拿大生活了25年以上,而且还是永久居民,但最终要面临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怎么才能避免被遣返回国呢?第一就是千万不要犯罪,尤其是较严重的罪行。第二就是归化成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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