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以后在中国住满183天加拿大收入也要交税!高达45%…

加拿大华人注意!明年或要向中国缴税了….

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条款在发布之日起提前生效。新税法不仅对中国居民有影响,对加拿大华人也影响巨大!因为从明年起,你很有可能不仅要给加拿大缴税,还要向中国缴税了!

这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是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修订条款包括:

税务居民概念从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与海外华人相关的部分,是新版个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无论你在中国境内有无住所,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只要你是税务居民个人,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个税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上个税综合所得税率表,高达45%: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但与居民个人的缴税并不相同,无需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但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有取得的所得,必须把中国境内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从今年秋天开始,中加两国已开始交换税务和金融财务等信息,中国已正式加入了令人们闻风丧胆的CRS协议(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届时,即使在加拿大赚钱,中国政府也可以很清楚你每个月赚多少!同时,国内也或许可以追查到逃亡加拿大的经济罪犯的信息。

这个名为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的国际协定,是在国际经合组织OECD框架下达成的。根据此协定,成员国之间展开自动财富信息交换,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逃税漏税的问题。

果然,就如富兰克林所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逃避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