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6日早间,据加拿大媒体The Globe and Mail报道,华为公司CFO孟晚舟已被加拿大逮捕,将被引渡到美国,原因是涉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规定。
孟晚舟系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之女。报道称,孟晚舟于当地时间12月1日在温哥华被捕,美国正在寻求实施引渡程序,加拿大已经于当地时间周五(12月7日)举行了保释听证会。
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应美国要求,被“扣留”了。
消息流出后,中国驻加使馆发表声明,要求加拿大和美国政府立刻释放孟晚舟。很多在加华人更是上升到外交高度,指责加拿大总理说,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后果很严重”。
那么,加拿大政府甚至说总理杜鲁多,真的有权释放孟晚舟吗?其实,并没有。
因为按照中国体制要求加拿大,是不了解加拿大和美国的司法体制。在这两个国家,无论什么样的事件,只要进入司法程序,就由司法部门说了算,而不是行政首脑挥挥手就能解决的。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引渡请求国需向加拿大外交部发出请求。外交部长批准后,会授权司法部长向法院发出单方面扣押申请。至此,该引渡行动就会完全转入司法轨道,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从孟晚舟的经历来看,应该是卑诗省高等法院接到申请,签发了对她的扣押令。
美加两国在197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根据该条约,美国如果向加拿大检方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某人在美国确实犯下罪行,加拿大可以启动引渡程序。
如果司法部长签署引渡令,被捕者觉得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司法复核。如果觉得上诉法院判决不合理,被捕者还可以向加拿大高等法院申诉。
具体到孟晚舟事件,孟晚舟能不能被成功引渡,主要取决于美国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孟晚舟聘请的律师能否驳倒控方。
so,这次恐怕真不是土豆可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