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觉得警察开车一定遵纪守法。但其实加拿大每年都有警察酒后驾驶的报道。在2004年至2016年期间,多伦多警方共有71人因酒后驾驶被捕。去年截至9月底,多伦多警察逮捕了五名酒后驾驶的警察。那警察酒后驾驶的后果是什么?本身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要面对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多伦多星报》报道,在今年2月的一天,代理女警长斯密丝( Deborah Smith)接到市民投诉后,在调查多伦多北边小镇Innisfil的一桩醉酒驾驶案。当时,她要求司机做呼气测试,但司机拒绝;女警官要逮捕司机,但司机拒捕,直到女警官亮出雷瑟枪,他才就范。盘问之下发现司机原来是自己人——多伦多警员万沃特(Daniel VanWart)。
万沃特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他就此认罪。按照安省交通法,司机血液里发现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酒精,面临最高1千元的罚款,驾照停牌3~6个月。
万沃特事件的出现,正值多伦多警局有意加重对醉酒驾驶警察惩罚之时。自2010年以来,GTA地区的数十名警官和安省省警受到了酒后驾驶的纪律处分,多伦多警察局对酒后驾驶警察的处罚最轻,平均是20天的停发工资,而杜咸区、皮尔区、荷顿和约克区更倾向于给违规的警察降级。
但如何做起来似乎困难重重,多伦多警局代理副警察总长斯塔冰斯(Richard Stubbings)表示,虽然省警警告醉酒驾驶会导致降级,但多伦多目前给予的惩罚不过是“停职6天到20天”。
在惩罚手段中,最重的是开除,其次是降级。一个从一级降职到二级一年的警察将损失大约9千元到1万元的薪水,退休金也会缩水。但目前警局还没有采取这类手段。
所以,吃瓜群众们,你们对于“知法犯法”的警员处罚力度,又怎么看呢?
*加国微生活特约专稿 未经允许 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