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因为一笔正常汇款 结果惹来大麻烦

对于很多在加拿大华人朋友来说,无论你是来留学读书、还是来工作生活的,相信你们都曾经接收过来自中国的汇款。最近加拿大一名华人,就是因为接收了一笔来自中国的汇款,被翻了10年旧账。很多人认为,我老老实实、安分守己地按规矩汇款,还有什么可担心的?未必!

众所周知,中国实施外汇管制,规定“每人每年5万美元上限的额度”。很多人觉得我没有蚂蚁搬家,没有地下钱庄,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汇款,没啥可担心的。但你可能忽视了这一点——你近10年的海外资产,都申报了么?

你知道吗?加拿大税务局现在有权利“钓鱼摸底”,可以通过一笔汇款,查到你过去10年的海外资产和收入,以及是否有申报。

什么是“钓鱼摸底”?

首先,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钓鱼摸底”(fishing expedition)从FindLaw法律词典上的解释来看,“钓鱼摸底”的意思就是,在没有任何违法证据的情况下,先随机摸摸底,在调查中去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

简单说,就是税务局随机调查,然后要求你“自证清白”的过程。

因为一笔汇款 加拿大华人被翻了10年旧账

据海外中文媒体报道,前几天,加拿大一名华人林先生,就因为一笔来自中国的汇款,被税务局“钓上了钩”。

据悉,林先生一家人在2005年便举家移民到了温哥华,一家人均持有PR身份。但由于工作的关系,林先生需要经常往返于中加两国,有时他待在中国的时候,远远多过在加拿大的时间。尽管如此,移民加拿大的这14年里,林先生每年仍以加拿大税收居民的身份正常进行报税。

今年年初,林先生在收到一笔来自中国的境外汇款后,也收到了一封来自加拿大国家税务部长的调查信。

税务部长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关联实体,申报过去10年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如果申报过,要求林先生提供申报证明。

面对税务局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林先生能做的,就只有挣扎到底——他先是以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少、且经济利益都在中国为由,改成自己并不是加拿大税收居民。

后来,林先生又强调,加拿大税局的这种做法,并不是出于善意的审计目的,而是在“钓鱼摸底”,这种调查毫无缘由,也没有任何证据,因此,林先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然而,加拿大联邦法院表示,税务局的确有权“钓鱼摸底”。

对于林先生称“自己并不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法院表示,其妻女长期在加拿大生活,按加拿大税法规定,林先生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所以林先生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所以,林先生必需在加拿大申报一下这10年未交的海外(中国)资产税。

怎么判断自己在加拿大是否要报税?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以前税务局是觉得你有问题才审查你,但现在,就算不确定你有没有问题,也有权先查查你,看是不是真有问题。

尤其是那些频繁接受海外汇款的华人,更要注意了!

加拿大税务局表示,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过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这种所谓“太空人”仍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

具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要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份,而是依据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状态(Rdesidence Status)。因为,在加拿大的税收体制下,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有纳税的义务。所以,即使是持10年多次往返签证,也要通过他的居住状态来衡量是否应该报税。

那么,哪些人属于“税务居民”?税务局称,有四个因素:

1、居住时间: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税务身分,首先是依据居住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2、定居地址:住所条件不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业,也要看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况,还要看经济和生活上与加拿大的紧密度。

3、配偶:传说中的“空中飞人”家庭,如果夫妇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满183天,但满足其他3个条件,并且在加拿大拥有帐户、参与社区生活,也会被视作税务居民。

4、未成年人子女:据统计,在2016年9月之前的2年中,加拿大有超过21,000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当中以中国移民最多,有5,407人。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是加拿大PR或公民,与税务居民身份,没有直接关系。

即使你是持有学生签证、工作签证、配偶签证的中国人,在加拿大并没有收入来源,但只要你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被视认定为税务居民。

而很多人放弃入籍或永久身份的原因,就是为了逃避加拿大的高额税款。却没想到即使是拿10年签证,税款该交还是要交。

2、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

有人认为,既然是海外所得,我要是不申报,CRA也不知道啊,既然不知道,那我干嘛要主动申报呢?

2018年9月份,中加实行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它主要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的一种措施,由各国税务机关将该国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与他国进行交换,从而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税收遵从水平。

换言之,你在中国赚了多少钱,加拿大税务局都知道。

其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

1、海外机构账户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2、资产信息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3、个人信息

你的帐户、帐户余额、收支记录、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税号,都要被交换。

举例来说就是,如果有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入一笔很可观的钱;换作以前,中国税务总局压根儿不会知道这笔存款的存在;但中加两国实行信息交换之后,加拿大银行会将中国人的存款信息、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

同理,在中国的加拿大华人的账户信息,也会上报给加拿大税务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交换”。按照CRS的协议,早在2017年9月就已经有54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信息互换。

报道称,加拿大联邦政府还加大了查税力度。联邦预算要在未来5年内,投入5亿元用于查税,预计通过查税,增加财政收入25个亿。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是中国留学生,2018年9月1日前:你在国内的父母给你转学费+生活费,只在是在汇款额度之内,无论一次汇多少,税务局都不会过问,顶多就是国外银行问一下,要求你出示一下父母的收入证明。2018年9月1日后:你父母汇来你加拿大账户上的每一笔交易记录,加拿大的银行都必须汇报给中国税务部门。

如果你是陪读的父母,在来到加拿大之后,通过国内汇款支撑在加拿大的经济开销,甚至是置业买房,这些家长的加拿大的账户,即属于“非税务居民账户”,加拿大的银行将自动告知给中国税务局。

如果你是中国国籍、但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同胞,也就是持加拿大PR、中国护照的华人,在这波操作里面,你们也许是最惨的——因为有很大的可能性,你们会被政策判定为: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即双重税务居民。

按政策,双重税务居民将必须向两个国家都开放银行账目,两边都得交税。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国人,最近刚在国内卖掉一套价值1000万人民币的房子;那么,你国内的银行账户就多了1000万。换作以前,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一人知道这笔钱的存在;但新政之后,这笔“海外收入”,一旦报给了加拿大税务局,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自己申报,要么乖乖缴税;以此类推,如果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国人,近来他的加拿大账户里多了一笔卖房得来的巨款,那么,也是要报税的。

与此同时,如果你的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元的,要向加拿大税局填Form T1135申报海外资产。一旦银行存款达25万美金,你的资产信息会被送到相应国家的税务局,接受审查。如果你的银行存款高达100万美金的话,那么恭喜你,你成为了两国税务局的“重点优先监控对象”。

随着2015年加拿大对离岸逃税追查力度加大,CRS实施后境外信息批量换回加拿大税局,又加上法院明确认为税局有权“钓鱼摸底”,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华人们收到CRA调查信。

当然,加拿大税局有个“自愿披露计划”(VDP),鼓励那些错误申报的纳税人主动申报和补税,只要偿还有关税项,便可豁免支付有关利息及罚金,但你必须在当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V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