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卖家为了让房子卖出去绞尽脑汁,前一阵的经纪举办了Party聚会花掉5000刀,只是为了吸引潜在的买家出现,效果成功与否姑且不论,毕竟还是有行动、有付出也期待他有好的回报。
然而,今天一则来自CBC的新闻报道则让人惊心不已:打算买房的人,看房时要当心很有可能被卖家装摄像头或麦克风偷听!
讲话被监听 极有可能不利买家
据CBC报导,安省地产经纪威伯斯特女士(Juliana Webster)透露,她有两名客户最近用摄像头和麦克风偷听买家看房时的聊天内容。她说,政府应修法,要求卖家说明家中是否装有监控器。
威伯斯特称,开始她也不知道客户家中装有监控器,是后来客户告知才知道。这两名客户装监控器,都不是为监控买家,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是隐藏监控器,或只是买家看房时没注意到。
她说,2起交易中,买家说的话,比如说很中意房子,出高价也要买,这种话被卖家监听到,很有可能不利买家谈判,也有可能诱使其他卖家效仿。
这种装监控器的做法,和过去买家看房时,卖家呆在家中是一个道理,买家说什么话,都能被卖家听到,买家整个看房过程中说话自然十分谨慎。她希望,今后卖家卖房合同中,注明家中是否装有监听监视设备,或在家中贴张家中有监控装置的警示。
安省地产主管厅长新闻秘书伍利(David Woolley)表示,房地产经纪应严格遵守联邦隐私法,未经交易各方事先许可,不得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任何监控设备。安省地产委员会(RECO)法规副注册官库西(Kelvin Kucey)在声明中说,录音录像装备越来越普及,地产销售员和经纪应提醒买家,看房时房子内可能会有监控设备。
装监控设备是否触犯隐私法难界定
隐私法律师汤普森女士(Kirsten Thompson)表示,这方面法规非常复杂,从不同角度来说,有不同诠释。安省隐私法只适用于商业活动,一般不适用于个人私人行为。对于卖家来说,首先要定义卖房是否属于商业活动,如果不是商业活动,房主就无需遵守隐私法。
对于卖方地产经纪来说,代理卖房又很明显是商业活动,这方面规定就很明确。但从普通法来说,就复杂了。比如看房的人,在别人家屋子里看房,有隐私要求是否合理正当难说。
汤普森认为,卖家出于善意用警告张贴方式提醒家中有监控器,这个主意不错,但法律没这方面规定。卖房过程中允许买家上门看房,就像游乐园和购物中心对公众开放一样,个人隐私权限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此外,录音和视频监控也有差别,录音监控适用于刑法中的窃听条款,通常要求谈话中的一方同意录音。
当然,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并不是这些“窃听卖家”所能了解的,我们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在房间里极力贬低这个房子,说出最低最差的价格去打击卖家的心理防线,其实也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方式。
总而言之,在购房时防范一些有可能发生的潜在危机,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让自己的想法过早的暴露在卖家面前,才是最明智的做法。或者你也可以熟读孙子兵法来加以灵活运用,达到你最终的目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环境的改变也让我们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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