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通社周二的报道,BC最高法院法官Robert Punnett作出裁决,加拿大税局(CRA)要赔偿温哥华岛一对夫妇$170万元,以补偿他们遭受的损失,其中包括$75万元惩罚性赔偿,两名原诉人各获$30万元声誉严重受损赔偿,以及$34.8万元的诉讼费。
这名法官在裁决时表示,税务局采取高压手段及应受谴责的恶意行动,令两名纳税人遭受损失,不仅毁了他们的生意,也毁了他们的名声及家庭生活。
加通社的报道说,本案的原告为家住BC省Nanaimo的Tony & Helen Samaroo夫妇。从2008年开始,这对夫妇在当地经营餐馆、夜总会及汽车旅馆。CRA指控他们21项逃税的罪名,并指他们隐瞒了$170万元的生意收入。
BC省法庭曾经在2010年作出裁决,认定所有针对这对夫妇的控罪均不成立。庭审法官认为,控方在指控中胡乱计算数字。
但这对被控的夫妇仍然不服,于是将检察官Brian Jones、CRA以及税局的高级调查员Keith Kendal一并告上BC最高法院,称税局盯住了他们并恶意起诉,而控方并没有直接的、过硬的证据。
最高法院法官Punnett在判决书中说,Brian Jones没有善用检察官酌情权,不过他并没有恶意。但这位法官批评税务局及高级调查员Keith Kendal,认为他们一开始就误导控方,明知无法收集并获得必要文件与证据来证明这对夫妇瞒税。
这位法官还批评税局调查人员在整个过程中都很不专业。据悉他们最开始为这对夫妇准备了总共85项罪名,但最后减至21项。他们也希望这对夫妇的罪名成立,并最终将他们送入监牢。
法官Punnett在判决书中还写道,CRA的企业文化有问题,CRA雇员的工作作风也有问题,他们不能以先入之见来对待纳税人,也不能靠不实的指控将人关进监牢。这种做法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这对原告夫妇认为检控官及CRA侵犯了他们的宪章权利,提出$600万的惩罚性赔偿。但法官最后判决$75万的惩罚性赔偿,由于对两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另加每人$30万的严重损失赔偿,还有$34.8万的诉讼费。
加拿大税局尚未对此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