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加拿大放宽入籍条件 五年只需住满三年

自下星期三(10月11日)起,只有年龄在18岁到54岁之间的加拿大入籍申请者需要参加入籍考试;过去的规定是14岁到64岁。被一些华人戏称为“移民监”的最短居留时间也缩短到获得永久居留权后的五年内需住满三年;过去的规定是六年内住满四年。

另外,获得永久居留权以前在加拿大生活的时间将可以折半算进三年居留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例如,一个在加拿大上了两年学以后才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用那两年顶一年的居留时间,因此再居住两年就可以申请入籍了。

另一个变化是,一年内必须住满183天才可算“居留年”的规定被取消。这个规定曾令那些继续在原籍国工作或学习的永久居民大为头痛。

加拿大移民部长胡森(Ahmed Hussen)星期三(10月4日)在移民众多的安省布兰普顿市宣布了上述消息。他表示,改革入籍规定是自由党的重要竞选承诺之一。实行新规定后,成为“加拿大家庭”的一员将更容易,更灵活,这将有利于新移民成功地在加拿大开始新生活。

他说,上一届政府为永久居民申请入籍设置了一些障碍。这些障碍是没有必要的。胡森本人是索马里裔移民,16岁时来到加拿大。他认为,获得公民身份是新移民融入加拿大家庭的最后一步。
加拿大政府也正在改写入籍誓词,加入关于原住民协定的词句。

胡森今天宣布的改变来自今年六月通过的“C-6”法案。该法案的某些条款当时立刻开始实施,例如不再剥夺被判间谍罪、恐怖活动罪和叛国罪的双国籍公民的加拿大国籍,而是让他们像普通加拿大人一样按照有关法律被审判和定罪。

“C-6”法案还有两项条款将在2018年初开始实施。一项是把取消国籍的决定权交给联邦法院。移民部长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介入。另一项是明确国籍官员没收伪造文件的权力。
转自R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