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日前表示,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建议开征弃籍税!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告诉第一财经,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陈晶莹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陈晶莹提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比如,1972 年德国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徳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美国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对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或者无法提供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而且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陈晶莹表示,弃籍税实质上并非一个独立税种,而是一项税收制度,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虽然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注销中国户籍办理税款清算条款,但未能就其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也未延长弃籍后税收征管,造成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逃税和将资产转移海外。陈晶莹还建议,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虽然有些国家承认“双国籍”的存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